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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,技術流、同人美文、歷史軍事,訥親乾隆十三年傅恆,免費閱讀,無彈窗閱讀

時間:2017-08-03 01:19 /軍事小說 / 編輯:陳亮
主人公叫訥親,傅恆,乾隆十三年的小說是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,它的作者是高王凌傾心創作的一本軍事、歷史軍事、同人美文類小說,書中主要講述了:[31] 乾隆十三年三月述輅奏,《高宗實錄》卷311。 [32] 《石渠餘紀》卷1《紀賑貸》。 [33...

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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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說時代: 現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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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》好看章節

[31] 乾隆十三年三月輅奏,《高宗實錄》卷311。

[32] 《石渠餘紀》卷1《紀賑貸》。

[33] 乾隆九年三月辛丑,《高宗實錄》卷213;關於直隸賑災,據研究共用從外地“輸入”糧一百三十八萬餘石,而本地倉糧只用了十五萬石,參見魏丕信:《18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》(中譯本),江蘇人民出版社,2003。

[34] 王國斌:“清代的糧食嫂滦”(Food Riots in the Qing Dynasty,《Journal ofAsian Studies》,1982:8)。

[35] 乾隆七年二月戊午,六月戊申,《高宗實錄》卷161,169。

[36] 乾隆七年三月辛巳,六月辛亥,《高宗實錄》卷163,169;又見《石渠餘紀》卷4《紀平糶》,乾隆三年那蘇圖疏,等。

[37] 乾隆二年六月,三年二月丁巳,《高宗實錄》卷45,63。

[38] 乾隆七年五月,《高宗實錄》卷167。

[39] 乾隆三年四月壬寅,《高宗實錄》卷67。

[40] 《皇朝文獻通考》卷36,乾隆七年諭。

[41] 乾隆五年九月己卯,《高宗實錄》卷126;《石渠餘紀》卷1《紀賑貸》。

[42] 乾隆五年六月丁亥,又見十一年八月辛巳,按,此事始於乾隆三年,《高宗實錄》卷119,273。

[43] 乾隆十年十一月江蘇,又見二年十月山西,《高宗實錄》卷253,55。

[44]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丙辰,《高宗實錄》卷555。

[45] 見朱瀚:“截留漕糧以充積貯札子”,《皇朝經世文編》卷29;以上參見高王:《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》(1995),

第六章。

[46] 見乾隆九年正月壬寅,二月癸酉,《高宗實錄》卷209,211。

[47] 乾隆九年正月癸巳,《高宗實錄》卷208。

[48] 分見《高宗實錄》乾隆十年六月,九月,十三年閏七月各卷。

[49] 如“大司徒”之職,其一即為“以保息六養萬民:一曰慈,二曰養老,三曰振窮,四曰恤貧,五曰寬疾,六曰安富。”若遇大荒,“則令鄰國移民、通財、舍、弛、薄徵、緩刑”,孫詔讓:《周禮正義》,中華書局,1987,北京,246、770,參見高王:“中國古代的大政府”,《政府作用和角問題的歷史考察》,海洋出版社,2002,頁10;又,當時社會上還有許多人需要救濟,如黃中堅以為:“吾觀三代盛時,以九職任萬民,自邱陵園廛漆林而外,大率盡歸於井田,……宜其民之皆有以自養。然其時即有若閒民之轉移執事待人而食者,且夫鰥寡孤獨廢疾之窮於天,遊惰不率之屬窮於己,至不可勝紀也”(“限田論”)。

[50] “周禮遺人掌凡委積,巡而比之,以時頒之,制莫善也”(王昶:“癸未會試策問一”,《皇朝經世文編》卷39);“周禮遺人之職。委積以恤艱阨。積儲之所繫綦重”(晏斯盛:“請分常平為社倉疏”,《皇朝經世文編》卷41),明確就是積儲的功能。

[51] 晏斯盛:“井地以,惟社倉為久規模”(“請分常平為社倉疏”)。

[52] 陳兆崙《紫竹山访文集》卷13《予告資政大夫任廣西巡工部尚書衛公別傳》。

[53] 《高宗實錄》卷175,乾隆七年九月。

[54] 乾隆八年九月,《高宗實錄》卷201。

[55] 乾隆九年二月,《高宗實錄》卷211。

[56] 於此也不應有太大的誤解,毋寧說皇上是把這想法审审埋在了心底,參見乾隆六十年四月丁酉,策試天下貢士,制曰:“朕以唐虞三代之心為心,以唐虞三代之治為治”。

[57] 原信署為乾隆二十年(1755年9月28 [58] 《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:中國回憶錄》第四卷,大象出版社,2005年,頁141—147,謝魏淑民同學提供了這些資料。

五、無奈與失落

14.盛世之累

當是之時,中國正處於“康乾盛世”:“至矣哉!自唐虞三代之盛,未有過於此者。洵足光列聖之貽謀,而永裕萬年之福祚者矣”。[1]

自三代以來,類似的“盛世”在歷史上並不多見。可惜的是,即使是在“盛世”,在實際生活之中,仍有許多難以令人意之處,足以成為“盛世之累”。乾隆初年,雖曾行寬仁之政,祛除弊端,但不久就發現,舊的問題未能徹底解決,並不斷有新的問題發生,且有愈演愈烈之

乾隆元年正月丁酉,命督務休養、戒廢弛,諭曰:

累民之事,往往而有,無怪乎民多不得自安其生業,而朝廷之德施,終不能盡致閭閻於康阜也,如催徵錢糧,而差票之累,數倍於正額;拘訊訟獄,而株連之累,數倍於本犯;抽分關稅,而落地、守、給票、照票,民之受累,數倍於富商巨賈。至於查拏賭博、黃銅,以及私宰、私鹽之類,胥役營兵,因緣為,佐貳雜職,橫肆貪酷,一案而化為數案,一人而波及數人。如此等者,不可列舉。

二年七月戊子,戶部議覆:乾隆元年七月議準御史蔣炳奏陳漕弊案內,通飭有漕各省嚴革蠹役留難刁蹬,踢斛尖等弊。乃甫及一年,給事中馬宏琦又奏有浮加斛面,自一指、二指、以至三指等弊。

閏九月庚申,戶部右侍郎趙殿最奏:州牧縣令、守土之官,出境赢宋上司,奉世宗憲皇帝嚴切申,載入則例。今臣奉命查勘直隸河東等處河,所過地方,知府牧令,每於數十里外赢宋,曠廢職守,莫此為甚。嗣正印各員,非有公事傳詢,不得率出城。

乾隆四年三月戊午,諭:

朕訪聞得各省營繕修築之類,其中弊端甚多,難以悉數,或胥役侵漁,或土棍包攬,或昏庸之吏限於不知,或不肖之員從中染指。且有夫頭扣剋之弊,處處皆然。

即如浚河一事,民夫例得銀八分者,則公然扣除二分。應做工一丈者,則暗中增加二尺。或分就工程,用夫一千名者,實在止有八九百人。以國家惠養百姓之金錢,飽貪官汙吏棍豪強之溪壑,其情甚屬可惡。

六月乙酉,諭:

廣東征收糧米,支給本省兵食,名為兵米,聞向來州縣官,皆折收銀兩。每一倉石,照時價多收銀六七錢至加倍不等。收銀之,另買稻穀,碾米給兵。其買谷,或派富戶,或派米鋪,每石又照時價短髮一錢,或數分不等。甚至有富家希圖結,因事請託,並不領價者。似此一齣一入之間,多收少發,小民何堪賠累之苦。

六年六月,署兩廣總督王安國奏:乾隆四年奉旨查辦廣東征收糧米之弊,至今各項陋規,總未革除。請嚴飭廣東各官兩年來奉行不實之罪,徹底清查辦理。

乾隆五年三月,河南巡雅爾圖奏:現在豫民之累,如上司經臨過往或州縣公事下鄉,一切夫馬草料,皆令鄉保供應。非苦累被事之家,即科派村鎮之內。再如使用工匠伕役,向有當官名,每止給以飯食之資,令其供役。又如州縣買辦米、薪、布、帛各項什物,不問時值,止給官價,虧短實多。再驛站草料,派令承應,僅給半價,複用大斗大秤收量。家人經承,更加需索,小民怨莫。再州縣私給印帖,準人承充牙行,在州縣不過貪得些微帖費,而鄉村之內,雖零星蔬菜,肩小販,無不需索牙用,民受累無窮。再州縣凡遇紳衿富民,有爭產告繼戶婚田土事,訐訟到官,輒議罰。以致溫飽之家,漸消乏。再,豫省各衙門掛名冗役,倍於他省。遇事生風,民膏血,弊難究詰。

乾隆七年三月己巳,命稽查關榷弊端:

自御極以來,於蠲租減賦外,豁除各省關稅,不下百萬。又令將稅課規條,刊刻木榜,遍行曉諭,不許額外徵收,近聞各關過往商旅,尚不能普被恩施,怨聲嘖嘖。究其由來,皆因司榷之家人胥役,巧立名,重戥徵收,勒掯需索,弊端百出。不飽其,則遛不肯放行。

六月乙卯,諭:

朕聞得粵西地方,看守城門之兵丁,往往借盤詰為名,遇小民肩薪蔬米豆等物入城貨賣者,必攫取些須,以資食用。民間嫁娶,經由城門出入者,則先期需索酒食,方無阻滯。

又分防塘汛之兵丁,每驅使近村民人,薙草取,並令值代公文。或塘访破損,即令村民出錢,承攬代為粘補,以餘資入已。通省皆然,而偏僻之地為甚。

又如賭博一節,輒自恃充營伍,差役不敢擅拏,而同類人多,風信捷,即拏亦易於走脫。以致開設賭場,引人入夥,肆無忌憚。

七月丙子,戶部議準,御史王興吾奏稱:收糧百弊叢生,乞敕下各督嚴飭地方有司,務令糧戶豫備好米,開倉即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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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十三年((乾隆三部曲第一部/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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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高王凌
型別:軍事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08-03 01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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